此網頁需要支援 JavaScript 才能正確運行,請先至你的瀏覽器設定中開啟 JavaScript。
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業務資訊

  1. 年度概算、預算之籌編

    本校各年度預算之編列係遵照教育部頒定計算標準,額度核定金額及編製概、預算應行注意事項等有關規定編列,由概算→預算案→分配預算,每一階段之作業均依照行政院主計處『中央各機關預算編製系統』之規定採用電腦處理,提高工作效率,節省人力。

  2. 年度預算之執行

    年度進行中,由各業務主辦單位按原訂計畫執行法定預算,並由本室執行內部審核工作,其成效在固定於行政會議上提出報告及檢討。

  3. 會計帳務之處理

    由於各項收、支傳票之編製採電腦處理,使每月之會計報告及決算表皆由電腦自行編製,不但提高行政效率,對於中央政府掌握財源及財力調度方面甚有助益,使本校及上級主管機關也能迅速提供各項會計資訊,成果頗佳。

  4. 工作理念

    著服務與經費公開之理念,以支援教學﹑研究為宗旨,隨時研究改進,減化行政程序提升工作效率。

  5. 發展方向

    本校預算及財務運作,多年來係視同一行政機關,採行公務預算制度,有關財務收支悉數納入國庫統收統支系統,自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份起,全國大專院校開始實施校務基金制度,實施之初,積極加強整體經營理念,廣籌財源注重成本效益概念,並使有限經費之運用更具實效。

會計人員各項職掌中,其行政監督之重要工具為內部審核工作,其法令依據、種類、範圍內容如下:

  1. 第一條

    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內部審核之實施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依本準則辨理。

  2. 第二條

    各機關制定或修訂會計制度時,應參照本準則之規定及各機關之組織職掌,訂入其會計制度。各主管機關對所屬機關實施內部審核應加強監督。

  3. 第三條

    內部審核,由會計人員執行之,並分為下列二種:

    • 事前審核:謂事項入帳前之審核,著重計畫預算收支之控制。
    • 事後複核:謂事項入帳後之審核,著重憑證前項內部審核涉及技術性事項,需具專業知識,部分非會計人員所能鑑定者,由主辦部門負責辦理,並繕具書面報告。
  4. 第四條

    各機關內部審核之範圍如下:

    • 會計審核:憑證、報表、簿籍及有關會計事務處理程序之審核。
    • 現金審核:現金與票據、證券等處理手續及保管情形之查核。
    • 財物審核:購置、定製、營繕及變賣財物處理程序之審核。
    • 財務審核:有關各項財務收支數字之鉤稽與查核。
    • 工作審核:謂計算工作負荷或工作成果每單位所費成本之審核。
    • 預算審核:業務計畫及預算之執行與控制之審核。
    • 協同審核:協同視察部門對全般或專案調查之審核。
  5. 第五條

    中央政府各機關內部審核之實施,兼採書面審核與定期或不定期實地抽查方式,並按下列原則分層負責,劃分辦理之範圍:

    • 各機關本身之報表、憑證及簿籍,由各機關會計單位指定審核人員負責審核,並接受上級主管機關派員抽查。
    • 各機關內部單位憑證帳表之複核及現金、票據,證券與其他財物之查核,由各機關會計單位指定辦理會計人員負責。
    • 各機關所轄各分支機關經管現金、票據,證券及其他財物之查核,由各機關會計單位負責。
  6. 第六條

    各機關會計人員為行使內部審核職權,向本機關所屬各單位查閱簿籍、憑證暨其他文件或檢查現金、財物時,各該負責人不得隱匿或拒絕,遇有疑問,並應為詳實之答復。

    會計人員行使前項職權,遇有必要時,得報經該機關長官之核准,封鎖各有關簿籍、憑證或其他文件,並得提取其一部或全部。

服務團隊